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鉅亨網新聞中心

第二條花蓮縣卡債協商第10款

1.事實發生日:104/11/09

2.契約或承諾相對人:兆豐國際商業銀行等聯合授信銀行團。

3.與公司關係:無。

4.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(或解除日期):請詳第5點說明。

5.主要內容(解除者不適用):總額美金參億元之聯合授信合約,其中

甲項額度:美金1.5億元,期限三年,得依合約規定展延二年。

乙項額度:美金1.5億元,限期三年。

6.限制條款(解除者不適用):依聯合授信合約辦理。

7.對公司財務、業務之影響(解除者不適用):充實中期營運週轉金。

8.具體目的(解除者不適用):償還既有金融負債暨充實中期營運週轉金。

9.其他應敘明事項:

本授信案由本公身份証借款司擔任連帶保證人。



新聞來源https://tw.news.yahoo.com/f-gis-代重要子公司general-interface-solution-104814502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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